签订驯养繁殖中国林蛙合同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25 点击次数:


为落实市林业局[2004]35号文件精神,鼓励职工大力开发林下资源,增加经济收入,保护生物多样性,合理利用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,黑河市林业局卡伦山林场(以下简称甲方)与西岗子林场职工孙吉硕(以下简称乙方)本着公平、公正、自愿、合理的原则,就驯养繁殖中国林蛙达成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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